于金华出生在怀柔县深山中一个贫苦农民的家里,姐弟8人,她是长女。1986年5月,北京国棉二厂通过怀柔县劳动局到她的家乡招收合同制工人,于金华被选中了。
10月下旬的一天,小于上夜班忽然肚子疼痛难忍,到本厂职工医院诊治,医生确诊为阑尾炎。10月25日下午,于金华被送进了手术室。手术还算顺利,大约不到1个小时就完成了,她被送回病房护理。
病房里有两三个姐妹都是做的阑尾手术,人家一两天后就能下床走动,四五天后就出院了。可是,小于半个月过去了还不能下地走动,腹部伤口不愈合,红肿、流黄水、发高烧,显然是感染发炎,而且腹部疼痛难忍,有好几次疼得她从床上滚落到地上……一个月过去了,消炎药物不知用过多少,伤口依然不愈合。
医生给小于做了第二次B超检查,而后得出结论说:“伤口不愈合是你皮肤不好……”后来,小于再三提出要求,医生又给小于做了两次B超检查,结论是相同的——“皮肤不好!”
小于在病房里已经住了一个多月,眼看到元旦了,伤口已有好转,但未完全愈合。医生要她办理出院手续,回家继续休养。
于金华又回到了她所熟悉的车间。可她的身体越来越虚弱,面容憔悴,时常发烧、浮肿、贫血、腰疼。
一天,她正在车间里做一张生产报表,突然感到头晕,眼前一片漆黑,晃了几晃,栽倒在地,被工友们送进了厂职工医院。
自此,小于的病情明显加重了,上班成了三天打鱼两天晒网。1989年6月13日,车间贴出一纸公告:“经厂部研究决定,将于金华除名……”
于金华又回到了怀柔县喇嘛沟门村。
早在几年前,小于就已定婚,未婚夫是县城里一名筑路工人,高高的个子,长得挺帅气,老实巴交的。婆家早已催促小于完婚,可她病病歪歪的,一拖再拖,直到1990年新春,她才过门到婆家。村里人说,结婚是大喜的事,用”喜”一冲,病就会好的。然而,小于结婚以后,病情却进一步恶化,时常发烧、头昏、全身浮肿,尤其是两只脚,肿胀得连鞋都穿不上。
她在家人的陪伴下,走进了京城一家大医院,医生的诊断结果是腹内有一不规则肿物,质硬、钙化,为晚期肿瘤。
丈夫陪着小于走遍了北京城乃至河北省的很多大小医院,诊断的结果是一致的——晚期癌症。
小于四处奔走,求医问药,不知吃过多少药,打过多少针,病情仍不见好转。有人说,治疗癌症要以毒攻毒,吃毒蛇可以治病。这在山区来说并不难,她的丈夫、弟弟、侄儿漫山遍野去抓毒蛇,两年里她吃了百余条毒蛇!
在怀孕期间,小于由于吃药过多,生下一个男孩,智力低下,近乎呆傻。
也许是因为服用抗癌药物过多吧,于金华浑身起水泡,奇痒无比,像是无数条小虫在爬,而又不敢用于去抓去挠。这水泡一碰就破,流黄水,而且臭得很,丈夫和孩子嫌屋里臭气难闻,常常呆在院子里不敢进屋,作为妻子,小于深感愧疚,觉得对不起丈夫和儿子。
1993年初夏的一天,于金华心里异常烦闷,她对丈夫说:“陪我出去走走吧,我好久没出屋了。”丈夫点点头,抱起孩子走出了这间闷热、腥臭的小屋。他们来到怀柔水库岸边。
她走着走着放慢了脚步,把视线从丈夫宽大背影上移开,望着粼粼的碧波,伫立良久,突然她一头扎了下去。丈夫听见身后扑通一声,回头一看,小于不见了。
丈夫在众多游人的帮助下,救起了小于。在以后的日子里她又接连几次自杀,一次是喝农药,一次是割断了胳膊的血管……然而都被救活了。
1994年初春,于金华的病情愈加恶化,根据医生的意见,家里人开始为她准备后事。
从做割除阑尾手术到现在已近8年之久,小于所遭受的折磨与种种打击是常人难以想象的,况且她为了治病还欠下了10余万元的债。
这天天气很好,她在丈夫的陪伴下,一步三晃地走出家门,要亲自去商场买些做装裹的衣料。他们来到怀柔县县城的兴益商场,在衣料柜台上买了两块布料,当即在这家商场的服装柜台定做了两套衣服,共花去近千元。然后,小于走到卖鞋的柜台,挑选了一双黑色的男士皮鞋。她对丈夫说:“我走后,你还年轻,要娶个妻子。但,你每往前走一步,看看我给你买的这双鞋,就会想起我……留个念想儿吧。”
一周后,丈夫的皮鞋裂开了一个口子,刚穿了几回就坏了,她要拿到商场去换。而且,那两套装裹衣服按约定的时间也该取回来了。可是万万没有想到,她来到兴益商场,服装制作柜台不见了,去问经理,经理说:“那是个体租赁柜台,做服装的人回老家去了,我只管收摊位费,别的我管不了!”她又提出皮鞋开裂的事,这位经理回答得更干脆:“这鞋已经穿过了,不能退!”她碰了钉子,被轰了出来。几天后,她又去找商场办公室交涉此事,与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于××发生口角,乃至二人动起手来。她的脸被抓伤了,腹部被重重地踢了一脚,疼得她在地上直打滚儿,呻吟不止。
丢了衣料,买了一双不能再穿的皮鞋,不但没有得到赔偿,反而遭到一顿痛打。自此,她卧床不起,已是奄奄一息。
5月初,于金华住进了怀柔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生做出诊断:“腹部外伤行剖腹探查……”
7日这天,她被送上了手术台,是一位妇科大夫给她做剖腹探查手术。手术中发现腹腔内的肿块不过是一团纱布和平夹子,医生和护士无不感到惊愕。
小于手术后,医生便急切地问她:“你以前在哪家医院做过手术?”小于如实相告。
医生走后,丈夫来看她,她高兴地对丈夫说:“我不是癌症,肚子里的肿块是一团纱布和平夹子,这是我在手术床上亲耳听见的。”丈夫听了此话,既感到欣喜又诧异,难道那么多家医院都诊断错了吗?他不敢相信小于的耳朵,也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便找到院长问个明白。院长告诉他:“没那回事!她神经受了刺激,胡思乱想,现在要好好休养。”
按照常规,每位住院病人的床头上有一张小卡片,写明姓名、入院日期及病因等,唯独小于的床头是空白。她多次问来查房的大夫:“我到底是什么病?”大夫总是闪烁其辞,不做回答,手术中到底取出了什么东西,为什么不给家属看?这一连串的问题引起了她的怀疑。
24日深夜2时许,趁值班的护士打瞌睡时,她蹑手蹑脚地来到收存病历档案的柜子前,借着微弱的光亮,找出了自己的病历卡,各种化验报告单都有,唯独没有手术记录这一页,令她好生奇怪!
自从做了手术后,小于的病情一天比一天好转,也有了精神,院方通知她出院,小于回答说:“让我出院也行,必须明确作出手术后的诊断,从我肚子里到底取出的是什么东西?否则,我就在你们医院里永远住下去,一直到死!”
在怀柔县第一医院住院的一位离休干部得知小于所受的冤屈与院方的刁难,给她出了个主意——找新闻单位曝光,得到社会舆论的同情和支持。小于给怀柔县电视台拨通了电话,哭诉了自己的不幸遭遇。然而县电视台的记者三次来医院采访小于,都碰了钉子——院方说她外出了,不在医院,其实是把她藏在理疗室。小于曾给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节目组挂通了电话,接电话的是张玲小姐,对她的不幸深表同情。张玲给怀柔县第一医院打电话询问此事,回答说:“于金华是精神病人,别理她,没有此事!”
院长做出决定,“中止家属及任何人探视于金华。”其理由是她神经受了刺激。
不知是怎么回事,小于每次输液后就昏睡不醒。同病房的病友偷偷告诉她:“他们给你输的是镇静剂,安眠药。”护士再来给她输液,等护士转身一走,她就自己把针头拔下来,再把药液迅速倒在脸盆里。她的这一做法终于被护士发现了,便改为要她吃一种药片,并且必须当着护士的面把它吃下去。而吃下去之后呢,还是昏睡不醒。
院方多次催她出院,她也不愿再住下去,怕有危险。但是,在出院前无论如何要拿到这次剖腹探查手术的诊断证明。
5月30日下午,小于脱掉蓝白条的病号服,把发型也改变了,打扮成像个港姐的样子,悄悄溜出了病房。在走廊里有个彪形大汉在那里等她,此人是在医院门口摆水果摊的,一副古道热肠,在一次交谈中得知小于的悲惨遭遇,自告奋勇,拔刀相助。他俩溜进了院长办公室,屋里只有院长一个人,他正在收拾东西准备下班。小于说:“院长,我做剖腹探查手术已经快一个月了,至今不给我开出诊断证明,而且我的病历中也没有做手术的记录,今天希望您给个说法!”院长瞄了一眼她身后站立的彪形大汉,颤颤地说:“手术时取出了纱布,是以前做阑尾手术时留下的,属医疗事故,但是国棉二厂职工医院来人了,他们说不要声张出去,与你们私了……”
于金华与院长发生了那场不愉快的争吵之后的第三天,即6月3日,国棉二厂职工医院孙院长等3人急匆匆来到怀柔县第一医院。院长把小于叫到办公室,共同商谈私了此事。
孙院长表现得非常和蔼可亲,他说:“今天我代表国棉二厂领导深表歉意!你提出要求吧,我们对你完全负责。”
“为了看病,我这几年花了很多钱,大约10万元,都是借人家的,厂里要赔偿我的医药费。另外,跟我同时进厂的农民合同工大多已经办理了农转非手续,我要求和他们同等待遇,并且让我回厂上班,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小于心软了,边哭边说。
“国棉二厂是个大厂,会对你负责的,你放心吧,这里人太多,把这件事声张出去对厂子影响不好,你先办了出院手续,身体有什么不舒服,回咱职工医院去治疗,慢慢养着。你出院后赶紧照一张一寸像片,办理回厂的手续。另外,这些年你花了多少医药费,厂里给你报销……”孙院长耐心劝解。
孙院长是代表厂领导说这番话的,如此通情达理,如此和蔼可亲,小于还能说什么呢?她点头应允,拿出了自己保存的单据、诊断证明和取病历的牌子等,统统交给了孙院长。
6月17日中午,丈夫来接于金华出院。开的诊断证明是肿瘤,在结账及办理各项手续时,小于发现病历在财会人员的办公桌上,趁人不备,她迅速地翻看一下,做剖腹探查手术的记录已经补上,心里有了底。她对那位财会人员说:“这位大姐,你能稍稍等一下吗?您把病历借我用一下,我再跑回去让大夫给开上一点药,好一起结账。我住在喇嘛沟门村,离这儿一百多里,来一趟不容易。”
“那可不行,我就要下班了!”财会人员不耐烦地说。
小于让丈失去给这位财会人员买来两听饮料和两个盒饭,这才稳住她。小于又把丈夫叫到一边,耳语了一番。她拿到病历并没有回病房找大夫开药,而是飞快地跑出医院找了一家复印社把全部病历复印一遍,而后拦了一辆出租车,回家去了。
于金华拿起了法律的武器。1997年6月13日,朝阳区人民法院判被告国棉二厂职工医院赔偿于金华26万元人民币。该厂职工医院不服此判决,现已上诉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案至今尚未划上句号。